目前,我国对于烫伤的 1 至 10 级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》(GB/T 16180-2014),其中 1 级最重,10 级最轻。具体如下:
1. 1 级: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,其他器官不能代偿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。
2. 2 级: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。
3. 3 级: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。
4. 4 级: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,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5. 5 级: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6. 6 级: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7. 7 级: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,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8. 8 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轻度功能障碍,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9. 9 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轻度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10. 10 级:器官部分缺损,形态异常,无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无生活自理障碍。
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烧烫伤的鉴定,不仅要考虑烧烫伤的面积和深度,还要考虑烧烫伤的部位、对功能的影响程度等因素。因此,实际鉴定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。